前國策顧問、律師許文彬認為教育部「卡管」,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大今年初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,歷時月餘,教育部迄今仍未核定人事案。對此,前國策顧問、律師許文彬也看不下去,憤而跳出來表示,站在法律人的角度,教育部根本無權要求釐清台大議決方式,依照法條明文指出,公立大學選出校長後「報部聘任」,教育部沒有第二句話就要聘任,沒權說三道四,真是「搞不清楚狀況」。教育部在農曆年前發出「第七道金牌」(公文),要求台大釐清上月底召開的遴委會決議,究竟屬於「共識決」或「多數決」。台大趕在周三(21日)回文,但迄今公文仍躺在人事處,未送進部長室核定。明天就要開學,校方疾呼多項政策須推動,呼籲教育部應在新學期盡快給新校長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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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針對教育部「卡管」,身為台大校友、台北市台大校友會理事的前國策顧問許文彬不滿表示,會議結論明顯偏向共識決,他也強調,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教育部根本無權過問議決方式為何,因為按照法條明文指出,台大選出新校長後「報部聘任」,教育部沒有搞清楚,其在法律上的角色只是執行一個法定程序而已,只是過程中的一個點,沒有說話的餘地。許文彬說,自己身為台大校友,一直很關注母校的動態,針對此事希望能就法律觀點提出幾點看法,第一、遴選委員會是法定組織,它所代表的意思表示結論,在法律上只能去探討後續要如何做,對於過程是共識決或是多數決,教育部無權去探討這一塊,否則就是逾權;第二點,有關台大遴選案的法條他都看過,明文規定台大需報請教育部聘任,教育部就該聘,沒有第二句話。依照大學法第9條規定,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,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,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,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,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。許文彬說,教育部人事處一直強調「仍有疑慮未釐清」,但在法律上根本說不通,他就法律人的角度解讀,按照法條文義之解釋,教育部不只沒有權利做追究,也沒有義務,教育部錯在沒權責又沒義務,卻不執行聘任程序。他指出,教育部多次對外申明要釐清疑慮才能聘任,一般老百姓可能會覺得有道理,但在法律上這完全不對,因為教育部根本就沒有這個權責。「就算有人對台大校長遴選有異議,教育部也可表明沒義務對此追究」,他呼籲教育部,應盡快完成聘任程序,至於有人出來攻擊,聘任程序不對、遴選有疑義,就應另尋法律途徑去解決。因為依照法律上明文解釋,台大遴委會開會結論所決定的人選,只要報部,教育部就該聘定。許文彬說,昨天其他報載:大學自治應受法律約束,贊成教育部應要追究清楚,他表示這是不對的,因為法律就是這樣明文規定,且法律本身就已經體現了大學自治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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